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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我拿什么救赎第3章委托(长篇小说)


作者简介:

潘  翔  深圳律师 仲裁员 电视评论员



连载,续上期)


第3章 委托


于律师,上次来的那个当事人又来了。律所前台打电话给于洋,于洋赶忙起身来到前台接待区。

“于律师,不好意思,没和你约就直接过来了。”阿彪说。

于洋将阿彪带到会客室,阿彪一落座就急忙说:“于律师,我委托你。”

有了上次不愉快的谈话经历,于洋这一次和阿彪交谈就不冷不热了。

怎么样,阿彪,你问过其他律师了吗?于洋问。

问过了,问过了,于律师,他们说的和你差不多。阿彪答。

于洋说:那你也可以委托他们嘛。

阿彪有点不好意思的笑着说:我问过的几个律师,年龄都有点大,他们接了案子就要收费。我手头紧,拿不出钱来。

于洋愣住了,心里嘀咕着:原来你又找回我,是不想交律师费啊。

阿彪看出于洋心里的想法,说:“于律师,你可别误会啊,我不是不交律师费,我想收到对方赔偿的钱再交律师费,行不行?”

于洋说:“你说的收费方式叫风险收费,打不赢官司不收费,打赢了官司拿到赔偿款再按照比例交律师费。你也可以找其他律师做风险收费啊。”

阿彪说:他们都说,肇事司机很可能拿不出钱来,交警扣的那台车值不了几个钱,就算打赢了官司,这个案子不一定能收到钱,所以不愿意做你说的什么风险收费。

那你觉得我就能做风险收费?于洋没好气地问。

阿彪颤颤地说:我老乡都说,这种案子,只有年轻律师才肯做风险收费。

于洋虽然再次感到不快,但他觉得阿彪说话还是很直爽,心里有什么说什么,不绕着弯讲话。将心里的想法如实说出来,这种沟通方式也好,律师能完全了解委托人的想法和诉求,不用去猜测。

阿彪此次委托于洋的原因也很清楚了:这个案子存在着肇事司机没有可供法院执行的有效财产,被害人家属胜诉后执行不能的较大可能性,所以其他律师不愿意采取风险收费的代理方式,而是要求委托后就收取固定律师费。也就说是,律师为案件付出的是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服务,只要律师投入办案工作了,就应当得到固定报酬,当事人自己需要承担案件胜诉、败诉或者不能回款的风险。在阿彪看来,年轻律师是会接受风险收费方式的,因为年轻律师案子不好接,也需要多些案子练手。

于洋确实需要案子。刚刚拿到证,很现实的问题是,如果选择做独立律师的话,事务所不再发工资,这个月他就要开始给所里上交卡位费和管理费。没有案源收入,拿什么交?就算有师傅帮着说话,所里的费用可以缓一缓,但他还要交房租、水电费,还有伙食费、交通费,他还打算给自己买套像样点的西装。这两年通货膨胀得厉害,物价飙升,鹏城的生活成本很高,将于洋压得有点喘不过气来。在外人看来,律所在高大上的写字楼办公,装修得美轮美奂,年轻律师也应该是令人羡慕的白领吧。于洋之类的小白,个中艰辛只有自己知道。

还有,这个案子是邻居张阿姨介绍来的,张阿姨看着于洋长大。如果这个案子不接,过年回家张阿姨问起来,该怎么交代?

这么一想,于洋觉得自己再没有拒绝阿彪的理由。

于洋提出,案件回款后律师费提成百分之十五。阿彪一算账又有点被吓到了,说:这会不会太高了,这得二十多万呢。

于洋说:是二十二万五,但是,这是在你拿到了一百五十万赔偿款之后才支付的金额。于洋话里有话,他想表达的意思是:第一,你都能拿到一百五十万赔款了,付这点律师费不算什么,也是值得的;第二,如果你拿不到赔款,律师也跟着一起承担风险,律师也收不到钱,等于这个案子白忙活了。

阿彪说:“于律师,张阿姨介绍来的,能不能优惠点,百分之十行吗?”

于洋从阿彪眼里看到了一丝狡黠,不知道这是不是阿彪谈到价钱就会讨价还价的习惯,不还价总觉得自己会吃亏,将价格还下来了心里才舒坦。于洋毕竟年轻,谈价钱会腼腆,他也不知道怎么样和当事人讨价还价,也就答应了阿彪要求的百分之十。

于洋突然想到,这个案件是刑事公诉案件,阿彪要提起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时,不会在刑事案件中保护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而是要求被害人家属另案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能支持的只有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的诉讼请求,而索赔的大头死亡赔偿金需要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对肇事司机提起民事诉讼。根子上就是因为最高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精神损害赔偿范畴,而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尽管于洋对司法实践中这么操作也感到不解,但他必须将这个问题披露给阿彪。

此前其他律师也没有和阿彪提过这个问题,阿彪感到有点意外,问:那是要打两次官司吗?

于洋答:是的,索赔死亡赔偿金的,应该在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另案起诉。

“那得多长时间才可以拿到钱?”阿彪问。

于洋说:这要看法院的办案效率,还要看案件会不会发生二审和执行程序。如果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将一审、二审、执行的所有程序都走到的,通常来讲,估计得一、两年时间。

这个时间又大大超出了阿彪的心理预期,阿彪摇头叹气地说:于律师,你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加快进度呢?你在法院找找人行吗?

于洋觉得好笑,和一个完全不懂法的人讲解法律确实很无奈。于洋说: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任何人都不能逾越,哪怕检察官、法官,懂吗?

阿彪说:可是我急着用钱。我欠了人家的钱,人家天天堵着我追债呢。

“你急也没办法。如果你要求马上就能拿到赔偿款的,哪个律师做得到你可以找他去,我无法承诺你。”于洋很严肃地说。

阿彪说:如果法律确实是这么规定的,那我也只能认了。于律师,我们需要办什么手续呢?

于洋熟练地在电脑上做好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案件风险告知书交给阿彪签字,阿彪看都没看就签字捺印。阿彪是刘姐的独子,刘姐的法定继承人除了阿彪外,还有刘姐的老公。阿彪和他父亲需要一起做原告,共同委托于洋。阿彪说他父亲在老家务农,他将这些委托文件寄给父亲签字摁指模后再寄回来。

于洋反复叮嘱阿彪下次来律所要将证据材料带过来,包括家庭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死亡证明书、交通费票据。等阿彪交来他父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于洋再到检察院查阅案卷。

委托手续办好送走阿彪,于洋长吁了一口气。

中午大伙在律所会议室凑在一起吃盒饭时,于洋向师傅杨大志汇报了上午刚刚接的这个案子。虽然是一个很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这个案子反映出的索赔死亡赔偿金需要另案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却让于洋感到困惑。这死亡赔偿金明明就是对被害人死亡的赔偿,怎么就成了精神损害抚慰的性质了呢?要求被害人家属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之外另案起诉,耗时耗力,程序漫长,这不是折腾人吗?况且,刑事案件的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投监服刑,在后面起诉的民事诉讼案件的送达会很麻烦,到监狱开庭和宣判更麻烦。

杨大志说:小于,这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制定的,我们改变不了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能执行,你和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

于洋说:“当事人不理解,其实我也困惑。”

不过于洋,你倒是可以考虑一下,就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公诉案件中提出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杨大志说。

“为什么?不是需要另案起诉吗?明明知道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还要提吗?”于洋有点诧异地问师傅。

杨大志说:“小于,你忘了我曾经给你讲过的策略性诉讼吗?”

于洋刹那间豁然开朗,这师傅就是师傅,不服不行!师傅教过于洋的策略性诉讼是,明知道自己的请求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但还是要提,提是一种策略,给对方制造心理压力,以打促调,有时候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策略性诉讼,说白了就是诉讼策略,重诉讼过程,不重判决结果。

师傅点拨一句话,于洋便心领神会。具体到这个案件,法院不受理阿彪和他父亲提出的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的,没关系,先提了再说,反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院是不收诉讼费的。提了之后给被告人心理压力,消减被告人的心理预期。被告人如果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通过出具谅解信的方式取得法院从轻处罚的,有可能会积极地和被害人家属调解。双方自愿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的,法院当然可以确认,不再受限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受理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杨律师,这个案子我就这么办!于洋兴奋地说。

桑雅清没有办过交通事故案件,猜不出杨大志和于洋在打什么哑谜,她纳闷地盯着于洋说:“得意个啥。”

于洋看着桑雅清满脸困惑的秀丽脸庞,突然联想出秀色可餐这个成语。于洋的心情一下子好起来,对桑雅清卖了个关子,笑笑说: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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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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