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乐福商场梅林店因为一组照片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图片已经过南都处理)
走过路过的市民发现
商场收银台附近立着的易拉宝上
印满了偷窃嫌疑人的肖像……
对此,大家可有话要说——
虽然对人物的脸部打了码,但人物的外貌特征仍旧很明显,质疑商场此举是否涉嫌侵犯涉事人员的相关权益。
到底怎么回事
我们接着往下看
01
消费者反馈
商场公布“小偷”肖像
吴女士就住在家乐福商场梅林店附近。她告诉南都记者,早在一周前,她就看到过这些照片,当时就觉得这样做可能有些不妥。
(图片均已经过南都处理)
2月3日,她再次到家乐福商场梅林店购物时,又看到了这个照片。吴女士称,这些偷窃嫌疑人的照片是印在一个易拉宝上的。大概内容是说这些人常在商场偷盗。
有的公布了姓氏,有的还说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了。
虽然这些人的眼睛位置有打码,但如果见过的人,一眼就能够认出是谁。这样做为了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小偷——
但公布照片是不是有些不妥?
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南都记者同日来到家乐福商场梅林店,发现吴女士所说的易拉宝就在商场的入口处,离收银台不远,消费者进出商场必经过此处。
南都记者发现,该易拉宝采用了警徽以及民警卡通形象等警用元素,主要内容为“随着春节的来临,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对在家乐福商场购物的顾客及商场的财物进行盗窃,为此梅林派出所对在家乐福商场进行盗窃的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下面公布最近在家乐福商场盗窃的案件”。
在这段文字下,公布了三组照片,并附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其中,第二组图片的文字说明还有具体的案发时间以及处理结果。
文末,在一民警卡通形象旁附有橙色字样的提醒内容,并有“梅林派出所再次提醒广大顾客”等相关字样。
在易拉宝的最下方,则公布了家乐福商场24小时值班电话以及梅林派出所的报警电话。
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因为位置显眼,该易拉宝确实吸引不少顾客驻足观看。
02
记者走访
多家家乐福商场设了该易拉宝
公布嫌疑人肖像的易拉宝是商场所立,还是商场所在辖区派出所设立?别的家乐福商场有没有类似物料?别的品牌商场呢?
为此,2月3日下午,南都记者走访了福田区和罗湖区四家家乐福商场以及多家别的超市。
在家乐福商场中心城店,南都记者在商场入口处同样发现了类似易拉宝,大致内容相似,只是文中出现的派出所名字变成了福田派出所,公布的案件也与家乐福商场梅林店公布的有所不同。
易拉宝上公布的电话
也变成了相应门店和相应派出所的电话
南都记者发现,该店入口和出口分开,在该店出口处,南都记者也看到一块与入口处一模一样的易拉宝。
家乐福商场新洲店也有类似易拉宝,只是文中涉及的派出所换成了“沙头派出所”。
南都记者发现,家乐福商场红宝店的易拉宝与其他店有些不同,虽然在样式以及内容上相似,但文中出现的“松园派出所”很明显是事后贴上去的。易拉宝最下方本应出现派出所电话的位置也被贴上了。
南都记者询问罗湖公安分局得知,该局下辖并没有松园派出所,而该易拉宝也非家乐福商场红宝店所在辖区派出所设立。
福田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也告诉南都记者,家乐福商场梅林店、中心城店、新洲店的相关易拉宝也不是各自所在辖区派出所设立。
南都记者走访永旺、沃尔玛、华润万家等大型超市,没有发现类似易拉宝或提醒信息。
03
家乐福回应
已撤除相关物料
2月4日,家乐福商场相关负责人回复南都称,偷盗猖獗,商家不堪其扰,也损害顾客利益。
1月进入春节客流高峰,该公司在深圳的8家门店便在卖场入口设置了相关提醒易拉宝,旨在提醒顾客留意随身物品。
对于侵犯肖像权的问题,该公司咨询了律师团队,听取了民警意见,已经意识到此做法欠妥当。
目前已通知所有门店撤除物料!
该公司还表示,商场方采取相关的防盗措施,除了保护商品,也出于保护顾客人身安全,希望与各片区派出所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的购物环境。
南都先前报道,近年来,深圳零售行业商品损耗情况严重,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商品失窃。大型商超卖场的失窃现象尤为严重。
深圳市某知名大型商超一负责人则透露,该公司深圳所有门店2017全年商品损耗价值高达1200万元(其中不包括生鲜食品、剔除过期类商品),其中失窃占主要部分。但追回金额83901元,追回的商品价值不足全年耗损的0 .7%。
商场方这么做
是出于防损的需要
公布这些偷窃人员
可以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
但这样做,是否侵害了他人权益?
超市此举,涉嫌侵权。
▲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
首先,在公共场所公布偷窃人员的肖像,涉嫌侵犯相关人员的名誉权和肖像权。虽然他们有违法行为,但是肖像权和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公共场所张贴肖像,公示他们有偷盗行为,是不妥当的。潘翔说,虽然眼部打了码,但是总体面部形象还是可以识别。
企业出于安保防损需要,内部可以掌握这些照片,但不宜在公共场所公开公示。
而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颜昭雄
则认为此举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
他认为商家做好图像技术处理是关键,既有威慑力,又不针对特定主体。
这些头像在特定区域公开,也对头像做了技术处理,没有公布姓名、年龄和籍贯等信息,并且相关人员违法事实确凿,目的是起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因此不涉嫌侵犯隐私权。
对于易拉宝警用元素的使用
两位律师也有相关看法
◉ 潘翔认为——
无论从视觉效果,还是从正文内容以及提醒部分的内容来看,都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是公安机关发布的。
这些警情最好由公安机关发布,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利对案件作出权威认定,包括是否治安拘留,是否作出处罚结论。
◉ 颜昭雄则认为——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二款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相关警徽使用管理规定也明确了警徽及图案的使用范围。所以,虽家乐福商场制作的易拉宝不是用于商业用途,也不算有碍警徽庄严性,但家乐福无权使用警徽图案,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整改。
小偷或许防不胜防
简单粗暴的方式固然效果惊人
但究竟怎么做才能治标又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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