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家住宝安西乡的朱先生忽然接到一个电话,让他把堵在坂田一条路上的车子挪走。一听车牌号,朱先生有些吃惊,这辆车不就是一年前卖出去的吗?事后,朱先生到深圳车管所查询得知,该辆车依旧登记在他的名下,并且有其他人在正常使用。
一年后发现卖出的车没有过户
朱先生原本有一台东风小康牌的面包车,因为车辆老旧,他2016年萌生了卖车念头。据他介绍,他居住的小区门口常有人摆摊收车。为了方便,他联系了其中一家。交易在2016年9月16日进行。朱先生回忆,当时交易是在宝安西乡前进二路的一家二手车行里进行的,当时车行有3人。交易合同显示,车辆的交易价为3000元。签订协议后,买方向朱先生支付了购车款2000元,并在合同上写明买方过完户、过完附加费后,付清卖方余款1000元。
朱先生称,整个交易过程,他收了2000元,对方拿了他的车辆行驶证、相关发票,并拍了他的身份证件,以做过户时使用。而余下的1000元他至今仍没有收到。“他们说车子过不了户,几天后我再去车行找他们,就发现那个车行已经关门了。”朱先生说,他后来也联系过之前买他车的人,对方说车已经转出去了,让其不要再打电话。“我以为已经过完户了,也就没有再管。”一直到2017年底,接到一个挪车电话,朱先生才意识到车辆可能仍没过户。而在那之后,他又收到了几条处理车辆违章的短信。朱先生有些慌了,去车管所查询得知,那辆一年前卖出去的东风小康,仍登记在他名下。
买方称车已经再次转手卖出
3月7日,朱先生收到一条交警发来的处理违章的通知短信显示,那辆面包车在吉华路坂田段-吉华路雪岗路口南侧南行有违章,违章时间为3月5日5时16分。奇怪的是,当他去处理这条违章时,发现在两小时前,已有人处理了该条违章记录。
根据朱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南都记者联系了当时车行交易时的经手人之一。该名男子表示,他还在做二手车生意,朱先生的车辆在过户时,因为车架号有锈,没能完成过户,需要将锈洗掉之后才可以完成相关手续。因车辆价格较低,车行方面要求这钱由朱先生来出,但朱先生没答应,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但朱先生否认了这一说法,“他们只说车辆过不了户,但这怎么可能呢。”
“车辆后来就被另一个人拿走了。”该名男子告诉南都记者,该车当时具体签约的经手人不是他,已经离职。南都记者又按合同上的买方电话联系上车辆的具体经手人。该经手人证实,当时交易时首笔款确实是他交给朱先生的,而后续那1000元,他也不太清楚。“车子我已经卖给别人了,因为卖的时候没有签合同,我也不记得卖给谁了。”
对于南都记者“车辆没有过户就卖出”的质疑,该名经手人称,当时与朱先生说好是带牌卖,合同上也有写。南都记者从合同上看到,合同上确实有手写的“车主同意带车带牌卖”字样。对此,朱先生称,他从来没有同意带牌卖。“车牌我是要的,要不然哪来的过户一说。”朱先生说,“那行字很可能是后来加上去的。”
目前,两名经手人均表示时间过了很久,已经找不到车,无法帮助朱先生解决问题。朱先生表示,他为此事去过车管所,因车辆不在他的控制中,交警建议他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处理此事。
律师:车辆未过户 原车主需缴纳罚款再追偿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认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出卖并交付给了二手车行,二手车行又转卖给了第三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据此,由于车辆已经卖出不在原车主的控制下,如今后该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车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出卖并交付了该车辆给二手车行。但如果该车辆发生交通违章需要交纳罚款的,由于车辆转让未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原车主仍需缴纳罚款。缴纳后,再向该车辆的买方或者实际控制人追偿。
潘翔律师表示,车辆是特定标的物,受交通法规的监管,市民买卖二手车辆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交警:不要随意找人代办车辆过户、迁出等手续
深圳交警提醒称,车主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一定要注意按照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过户、迁出等办理过程中,如果车主不能亲自办理而找人代办的,要找有代办资质的工作人员,不要随意将身份证原件交给他人,办理完手续后要保留好办理回执等凭证。
如果要对车辆直接报废,也不要随意交给某个修理厂拆解,而应该去正规的汽车报废回收公司办理车辆注销。否则无法获取小汽车更新指标,并影响办理其他车驾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