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上个月29号,郝先生去银行柜员机取钱,意外发现自己的账户里莫名其妙被扣了5000块钱。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郝先生的征信记录满满都是呆账、欠款,从2014年10月到2016年,他在建行、工商银行、农行、广发行、华夏银行和中国银行共6家银行的信用卡欠款共计5万多块钱。而在他个人名下,竟然有在16家银行申请信贷的记录。
除了身份信息是郝先生自己的,其他的手机、住址甚至夫妻关系里老婆的名字都是他人的。郝先生仔细一看,这个手机号竟然是相识多年的朋友谢先生的。
然而,现在这位谢先生已经无论如何联系不上了,郝先生只好报警。但是这件事给他带来的麻烦可不小,他必须一家一家银行去跑
那么问题来了,办信用卡时郝先生本人未到场,这些卡是怎么办成的呢?郝先生发现,冒用者甚至通过了银行开卡时的拍照审核。一位某银行办理信用卡的业务员透露,有些银行业务员为了冲业绩,审查并不严格。
郝先生忙了一个星期,打了无数电话,花了不少交通费,然而还背着一身债务,他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负责呢?对此,潘翔律师就认为,本人未到场,被人冒用证件办理信用卡,而银行未查明的,银行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 潘翔律师说:
这种情况视为银行和事主之间,从来没有建立信用卡金融服务关系,银行应该按照事主要求注销信用卡,对假冒产生的债务,依法不应该由用户承担,银行自负其责,向假冒一方追究债务。银行查明事实后,消除不良记录。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如果冒用身份证件目的为了违法犯罪,例如诈骗,由此产生法律后果,要承担刑事责任,由此产生交通费误工费,银行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也联系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等涉事银行,各银行回应,目前正在受理郝先生的投诉,并且会做进一步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