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小姐在南山区一家大型超市买东西时遇到小偷,在抓小偷时反被咬伤。她质疑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出手相救,导致小偷逃跑。孙小姐提出,由于在超市抓小偷时受到精神惊吓,超市方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而超市方表示,已经主动承担孙小姐所有看诊检查费用,而精神赔偿应该有个标准,孙小姐应该拿出相关的法律法规,然后一起协调解决。
顾客
超市没人帮忙抓小偷
昨日上午,记者看到市民孙小姐时,其对于发生在10月21日的事情还是感到无助:“那天上午9点多,我在超市买菜准备煲汤,买水果时被小偷偷去钱包跟手机,我发现后,及时抢回我的手机跟钱包。在抢的过程中,抓到小偷的包,我就大声呼救抓小偷,但竟然没有人帮我,小偷将我右手的食指咬破以后,我才松手,小偷就跑掉了。”记者从孙小姐当场拍下的照片上看到,其右手食指受伤,上面有两个深深的牙印。孙小姐说,虽经过包扎处理,但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孙小姐告诉记者,咬伤她的是一位30岁左右的女性小偷,如果超市有工作人员及时出手相助的话,肯定能抓获小偷。她认为超市要承担责任,于是提出了2万到3万元赔偿金,包括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以及后期的治疗费用,但超市没有答应。
超市
员工反应过来时,小偷已溜
该超市公共事务工作人员对于发生此事表示遗憾,向孙小姐表示歉意,但对于孙小姐所说的“工作人员看到孙小姐抓小偷时却在围观”的说法,予以否认。
相关人员介绍,事发时,超市工作人员距离孙小姐有一定距离。由于事发突然,待工作人员听见顾客呼叫声并第一时间赶过来时,小偷已经跑了。看到孙小姐被咬伤,工作人员立即将孙小姐带到办公室进行包扎,之后带到医院进行检查。超市方还报了警,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同时加派人手,加强店内防范管理。
之后,商场一直按照孙小姐的意见,垫付医药费治疗,安排其做检查,至今已经4次陪同孙小姐到医院治疗检查,并主动承担所有看诊检查费用。同时请了一个护工照顾孙小姐,尽量满足她的要求。目前,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孙小姐没有大碍。
争端
到底要赔偿多少
对于孙小姐提出的赔偿两三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等,超市工作人员认为,超市方不会逃避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去处理、解决,整个事件中都没有懈怠,但是精神赔偿金额等没有相应的标准依据,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去办理。超市方愿意与顾客和解,或通过派出所或司法调解途径解决。
律师潘翔指出,“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场经营者应当保障顾客在消费过程当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虽然消费者在商场消费过程当中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小偷造成的,但是商场经营者当时应该出手相救,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没有采取施救措施,商场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受到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由于超市方与孙小姐之间没有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孙小姐决定向南山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希望能尽快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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