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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资讯│中安合伙人潘翔获肇庆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荣誉表彰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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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获肇庆仲裁委员会授予的“第六届优秀仲裁员”荣誉表彰。肇庆仲裁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表示,在该会第六届仲裁员任期内,潘翔恪尽职守、秉公办案、高效专业,为仲裁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授予“第六届优秀仲裁员”荣誉称号,以资鼓励。
潘翔担任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勤勉尽责地审理了多宗复杂疑难金融争议、商事合同争议案件,特别注重撰写裁决书的说法明理以及结构性、逻辑性,裁决质量和社会效果较好,结案速度快,较好地维护了肇庆仲裁委员会公平、公正、诚信的形象。


潘翔担任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作出的裁决适用法律不机械僵硬,尽量本着合同目的解释原则理解合同约定并兼顾民生和行业实际情况。


例如,潘翔办理的某银行与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系列类案,裁决观点认为案涉房产已办理了抵押备案登记,其与抵押预告登记并无本质区别,且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备案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一致,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形,抵押权自抵押备案登记之日起设立。虽然本案尚未办理抵押权他项权利登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免除条件,但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的目的是在银行取得抵押权保障之前,其债权可通过开发商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方式得以实现,应以银行实质享有抵押权作为开发商保证责任免除的条件。故裁决银行对处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开发商无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系列类案裁决的典型意义是:仲裁庭避免机械适用合同条款,运用目的解释,认定债权获得抵押权保护时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免除,否定银行同时取得房屋抵押担保与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双重保障,为预售商品房交易各方提供合理的规则预期,切实降低房地产企业过重的债务负担,为企业纾困解难。在房地产行业深度转型调整时期,裁决兼顾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充分运用法律工具,依法化解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促进房地产企业平稳过渡、房地产行业稳健运行。
又如,潘翔审理的某银行与购房贷款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裁决认为虽然购房贷款人逾期还款,但仲裁中购房贷款人已将拖欠的到期本金、利息、罚息还清,购房贷款人付清到期本息的事实能够证明其具备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合同目的并非不能实现,对银行要求解除合同及购房贷款人一次性返还剩余借款本息的请求不予支持。该类案裁决的典型意义是:住有所居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房贷问题不仅事关金融安全,更是关乎民生福祉。仲裁庭裁决兼顾金融机构利益和民生问题,认定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购房贷款人已补正轻微履行瑕疵,具备履约能力和意愿的,银行不能单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维护了金融机构和购房贷款人的合法权益,是金融仲裁助推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落实保民生任务的典型示范。


以上典型案件的裁决,有利于仲裁机构统一类案裁决规则。


潘翔于2025年入选首届《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具有在广东省内九个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以及香港和澳门所有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并办理仲裁案件的资格。潘翔已经连续多年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宁波仲裁委员会、徐州仲裁委员会、汕尾仲裁委员会、肇庆仲裁委员会、茂名仲裁委员会、梅州仲裁委员会、阳江仲裁委员会、江门仲裁委员会、咸宁仲裁委员会、榆林仲裁委员会、衢州仲裁委员会、吉安仲裁委员会、安阳仲裁委员会等18家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员,并担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潘翔娴熟掌握商事争议仲裁案件中裁决者的审理思路和裁决规则,擅长用裁决者的思维分析案件的焦点问题并迅速找出解决问题的法律路径,拥有丰富的处理商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经验。

潘翔非常热爱商事仲裁办案工作,多年来勤勉、高效、高质量地审结了大量复杂疑难各种类型商事仲裁案件,每年审结一、两百件,历年累计审结近两千件商事仲裁案件,裁决质量和结案效率高,无一宗案件被法院撤销裁决或裁定不予执行。潘翔特别注重裁决书的说法明理,2024年获评“广州仲裁委员会优秀裁决书二等奖”。

潘翔律师团队核心业务领域:争议解决(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治理与合规;投资并购与融资;劳动法。

潘翔所获荣誉表彰:2017-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律师;深圳市律师行业201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深圳市律师行业202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律师行业2017-201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潘翔主要社会职务:深圳市国际金融研究会副会长/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员与律师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法学会理事/律师学研究会理事、深圳市律协法律服务援助基金会党支部书记/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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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翔律师团队官方网站:www.chinalawyers.cn

个人网站:www.panxiang.com

电话:0755-82960488 18718519906

电子邮箱:panxiang@chinalawyer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