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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
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将回以凝视。
                                                        ——尼采《善恶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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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总是在规则中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下至平民百姓、三教九流,上至达官贵人,都需要律师的帮助。乞丐与显贵、罪犯与法官、流氓与绅士都是律师可能打交道的个体。
法律从来就是因权利和利益的资源短缺而产生的复杂社会关系的调节工具,为了共同的秩序必然要求人们放弃一部分与生俱来的权利,人类在权利与财富的分配上从来没有平等过,也不会有现实意义上的平等。公平、公正、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东方地平线式的目标,因为现实生活中实际上的不公平、不公正、非正义的存在和可能的永续,人类才把公平、公正、正义当作自己永无止境的追求。公平因为不公平而存在、公正因为不公正而存在、正义因为邪恶而存在,而且总是不公平、不公正、邪恶在先,公平、公正、正义在后。
法律是人类在从不公平、不公正、非正义开始追求永恒的公平、公正、正义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在分配利益与权利过程中形成的规则就成为了法律的一部分,对这种现象的普遍的看法就构成了规则。
律师是法律之师,就看自己在哪个过程、哪个环节发挥作用和价值。如果选择以获得公平、公正、正义为目标为实现自己的使命和价值,这样的律师就是天堂中的天使。
做了律师免不了天天都与极端的人接触,与社会的阴暗面接触,天天要在别人无知、贪婪、凶残的阴暗心理甚至是邪恶的欲望中工作,相对来说律师比法官更容易接触到人们内心深处最阴暗的,甚至是见不得阳光的部分。职业操守要求律师必须为这些最阴暗的部分去辩论与辩护,为之添枝加叶。法庭上基于证据证明的事实与本来的事实的差异,官司的输赢由不是事实的事实(证据事实)决定,长期这样精神就会处于一种分裂状态。制造不是事实的事实与恢复事实的本来面貌是律师与律师之间针锋相对的目标,同一名律师也会在不同的场合与案件中,变换着各种不同的角色。这都是在于律师的选择。选择成为什么样的律师、选择为什么样的客户服务、选择办什么样的案件,这是律师执业一开始就要面临的问题。
良知与向善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品质,律师这个行业应该知恶向善,而非知恶向恶、知恶容恶、知恶造恶。
知恶向善、还是知恶向恶,对大部分律师来说是一种心态的选择,是选择阳光的、健康的、正面的人生态度,还是选择阴暗的、病态的、负面的人生态度,这种选择最终对社会、现实和历史不构成任何的影响,正如一滴水不会构成对大海的影响一样,但对律师个人的影响却是百分之百的,这决定了一名律师执业生涯快乐和痛苦。生活在天堂中的律师,工作越多越快乐,世界对他来说永远阳光灿烂。
所以选择对律师很重要,一切在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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