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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悬赏百万征集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系两家企业市场竞争行为 2024-01-30 记者:读特融媒体记者 吴佳妙 葛墨含 来源:读特

近日,一份落款为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通公司”)的“100万悬赏公告”引发热议。该公告向社会征集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的“违法犯罪线索”,并许诺以高额奖金回报。1月30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乐市监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审理调查,更多的情况不方便立即回应。

据悉,该“悬赏公告”于 1月 27 日在远通公司官方微博上发布。随后逐渐在互联网上发酵。据公告显示:由于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在办理江苏宏鑫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鑫)诉远通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以及投诉该司产品质量不合格案件中,“滥用职权发出二十多份函件骚扰与我司(远通公司,记者注)产品沾边的单位并对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单位展开超过五十次的调查,徇私舞弊将我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宏鑫公司”。

长乐市监局: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审理调查

远通公司在公告中称:向社会公开征集陈某在担任公职期间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线索。并许诺:若线人提供的线索经远通公司转交给权威部门查证属实,并导致陈某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远通公司将给予线人1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资助;若该线索导致陈某被降级降职、开除公职等处分的,也将给予线人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资助。

1月29日,远通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悬赏公告”属实,且公司已收到举报线索,他们将会整理提交给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后,会将100万元如约给“线人”。1月29日晚,读特记者发现,该公告已经被撤下。

1月30日早上8时30分,长乐市监局于“福州市长乐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众号上发布通告称,关于江苏某公司被投诉举报涉嫌专利侵权纠纷及产品质量问题等事宜,系两家企业市场竞争行为所致,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审理调查。通告中呼吁:希望各方保持冷静理性,企业可通过合理渠道反映诉求,依法依规处理市场纠纷,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涉事双方多次发布举报文章

读特记者关注到,远通公司官方微博早在1月15日已公开发布多篇关于陈某的举报材料、申请回避的司法材料。另一方企业江苏宏鑫微博则在1月14日公开发布相关举报远通公司的内容。

1月28日,江苏宏鑫在其官方微博账号发布律师函称,远通公司发布的“100万悬赏公告”一事,已经进一步触犯了相关法律。为维护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该公司将继续收集远通公司涉嫌违法的证据,向相关司法机关举报、起诉。


1月30日,读特记者致电远通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负责‘悬赏公告’的工作人员不在公司。”

另一边,江苏宏鑫有关负责人王先生对读特记者表示,对于“悬赏公告”一事,他们公司会依法走举报流程。关于“悬赏公告”内提及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伪劣等相关情况,公司将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立案。

律师:“悬赏公告”实则“有罪推定”,不可取

该“悬赏公告”在网络上引起网友热议。如此公开悬赏征集线索,是否违法?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监督行政处理案件有异议时,应该如何正确申诉并保障自身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潘翔在接受读特记者采访时表示,悬赏公告一般是国家机关向社会公开征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举报而发布的。此前有市场主体发布过征集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悬赏公告,但市场主体发布针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悬赏公告尚不多见。潘翔认为,远通公司发布的“100万悬赏公告”,实则采取“有罪推定”的方式,先推定某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再邀请知情人提供相应线索并给予举报奖励。远通公司在无证据证明该执法人员存在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悬赏公告,有侵犯该执法人员名誉权的嫌疑,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诽谤罪。因此,从法律上讲远通公司发布悬赏公告的做法并不可取。

潘翔曾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通过多年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经验分析,远通公司反映的案件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监督行政处理案件。如果对案件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后要求行政机关听证,提出申辩,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若执法人员存在过度执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请求监督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