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她在西贝莜面村深圳一门店消费时,发现被收取了5元/位的茶位费,5人合计25元。她表示,在店里喝不喝茶都要收费。6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该门店全面自查整改。
5月28日,名为“张娇娇护士”的网友发帖表示,其在餐饮品牌“西贝莜面村”华强北九方门店消费后,发现被收取了5元/位的苦荞茶费。微博贴出的账单显示,5人共计收取25元。“张娇娇护士”表示,在咨询服务员后,服务员给出了“喝不喝都收费,贾总(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贾国龙)规定”的回复。
当天,西贝莜面村官方微博就在网友该条微博下留言,“很抱歉让您感受不好,请您私信小编联系方式,我们会联系门店为您退还茶位费。”
6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在接到网友反映后,6月3日上午,执法人员到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菜单酒水栏中有明码标价为“茶位 5元/位”的项目,该公司对网友在微博发布的收取茶水(位)费的投诉已在退款处理中。同时,执法人员要求全面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商品与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强制收取茶位费,加强教育培训并提升服务质量。
收取茶水费一事也引起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茶位费相当于服务费,且数额不大,不值得计较。大多数网友则持反对意见,认为是“霸王”条款,强制消费。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潘翔表示,茶位费实际上就是商家以向消费者提供茶水为名收取的消费价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消费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商家提供服务时,不能捆绑消费或者强制消费。商家没有主动询问需求就提供茶水并就此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消费权。如没有将茶位费的价格明码标价,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过,在现在的餐饮消费市场上,大部分商家都会“主动”提供茶位消费,消费者也被动地接受了这一消费,这成了一条“潜规则”。今后,如不想饮用餐饮店的茶水,则一定要向商家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