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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状告网站侵犯著作权 2011-02-15 记者:王斗天 来源:深圳商报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律师,在偶然一次查询资料时,竟然发现自己18年前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读书时,公开发表在某法学杂志上的业务论文《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订立》被中国知网收录,并以5角钱一页的价格任人下载。中国知网未经潘翔同意收录其合法享有著作权的论文,亦未支付分文稿酬给潘翔。记者近日获悉潘翔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国知网及其主办单位清华大学等一共5个单位告上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0万元。

  网络有偿下载论文盈利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据悉,中国知网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是全国收录最多学术文献的平台之一。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知网收录了数千万篇文献,年下载量达30亿次,日更新文献量达5万篇。

  日前,中国知网不服罗湖法院驳回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此案还在审理当中。

  潘翔说:“作品是熬了多少个不眠之夜的成果!读书人对自己的作品倾注了心血,将作品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宝贵。当你发现‘自己的孩子’被人在网上公开售卖,心里会舒服吗?中国知网收录我的论文不能简单地定性为转载,而是售卖。这场官司带有公益诉讼的性质,我是在为天下的读书人讨说法。”潘翔告诉记者,作为一名执业十多年的深圳律师,为权利而斗争是他的执业价值理念,他有责任通过个案倡导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他在提交给罗湖法院的证据封皮上写上了这样一句话:“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民族发展和创新的灵魂。”

  潘翔表示,论文作者个体维权不容易。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收集证据、起诉、立案再到案件进入审理期间,耗费了自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个人维权的成本高昂。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像中国知网这类的电子学术网站主要搜集高等院校(硕)博士生的毕业论文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种情况,电子学术网站一般是与高校签订协议,高校与学生签订授权协议;第二种情况,电子学术网站与各个杂志社谈协议,杂志只需要在封面上打出“全文被知网收录”的告示,权当完成与作者之间的授权。

  业内人士表示:“在电子学术期刊产业链中,使用者付费过高,而作者所得过少,大部分的利润被中间环节的杂志社、学校和类似知网的平台获取。”

  事实上,近年来不断有作者向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电子学术期刊平台提起诉讼。虽然官司打赢的不在少数,也获得了赔偿,然而由于这类官司较为麻烦,且获益不大,大多数作者还是放弃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使得电子学术期刊产业至今还未正规化、合理化。

  业内人士表示:“网络数字出版给整个出版业带来推动作用,因为它使传播外延大增。但如果要让这个产业发展得更好,还需要国家加强立法引导,使行业形成合理惯性和制度化,促进产业链中各方收益合理化,保障作者的获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