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详解防范租赁纠纷
2013-01-28
记者:文灿 罗丹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文灿 实习生 罗丹)近日本报报道的二房东卷走租金押金纠纷引发市民热议。就市民如何从这个纠纷中吸取租房的经验教训,记者专程采访了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
潘翔律师表示,在该纠纷中,业主明知原二房东刘向红已将全部房产转租出去,他在解除了与原二房东刘向红的房屋租赁合同后,有义务及时通知租客们租赁合同解除的事实,告知租客们不要再向原二房东刘向红交纳租金。故业主和新的二房东要求租客重复交纳2013年1月份的租金不合理。
结合这个租赁纠纷的乱局,潘翔律师详细解答了市民租房应注意的问题。他建议:
1.不要限于情面相信双方的口头协定,一定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2.要注意审查出租人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要求出租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
3.如果是转租的,要查看原出租合同是否同意转租,或者要求对方出具房东同意转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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