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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损伤该谁赔偿 2021-03-29 来源:深圳晚报

面对天怒人怨的高空坠物,面对无法躲避的飞来横祸,我们必须拿起各种武器保护自己,不能让加害人逃之夭夭,我们应该一起对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宣战。

 

从25楼抛下鸡蛋足以致命

 

曾有小区在宣传栏上贴出自制海报,海报中写到: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能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能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头骨;从25楼抛下能使人当场死亡。

 

对此,有力学学者用70多克的鸡蛋做了实验,得出了结论:从4楼砸下,受力相当于一个7岁男孩的体重。从8楼砸下,受力相当于一个10岁男孩的体重。从18楼砸下,受力相当于一个14岁男孩的体重。从25楼砸下,受力相当于一个成年女子的体重。对此,学者表示还只是保守测算,实际数据肯定大于这个力,因为高空抛物,往往还有往外扔物体时加注在物体上的力量。

 

杜绝高空抛物是物管公司的难题

 

面对防不胜防的“高空炸弹”,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很无奈。福田区益田村管理处陈主任说,“虽然经常有东西掉下来,但是故意扔东西下楼还是极少数的,大部分都是由于住户不经意造成的,特别是放在厨房的东西,一不小心就碰下楼了。” 陈主任表示,一但发生高空坠物,工作人员会对坠物一侧挨家挨户地家访,但很难查到是从哪一户掉落的。

 

“到了台风季节,管理处会提前提醒住户阳台不要堆放杂物,希望大家能主动预防高空坠物。除一些宣传之外,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做法。”陈主任介绍,一些小区尝试安装电子监控,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杜绝高空抛物是绝大部分物管公司共同面临的难题。

 

每年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都有多份杜绝高空抛物的倡议书,然而“苦口婆心”的劝诫却收效甚微。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服务中心陈晓平主任介绍,“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对责任的界定比较模糊,大家认为掉东西下来是管理中出了问题,于是很容易将责任归于物管公司。但其实物管公司只负责公共管理,如果是外墙的公共部位掉了东西下去,如玻璃窗、外墙瓷砖等。”

 

陈晓平主任表示,物管公司能做到的主要是提醒、劝告和阻止。“如果物管公司没有进行提醒,则是规避不了责任的。”

 

法律对坠物伤人赔偿有明确规定

 

2010 年7月1日 起,新的《侵权责任法》实施,其中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已在民事赔偿上做了明确规定。2010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山区的“好来居案”就根据《侵权责任法》作出了终审判决:由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3户业主每户补偿4000元,总计29.6万元,而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则不承担责任。

 

潘律师表示,如故意抛出物品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不小心将物品碰下楼了,属于意外事故,只需承担民事责任。”潘律师认为,首先必须要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只有行为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对其起警示性的作用。”

 

解决问题尚需更多可行建议

 

有学者也针对高空坠物引发的各种悲剧,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设立高空坠物基金会,即商楼居户在入住前每人交纳一定数额金钱成立该幢楼的基金会,专款专用,在发生高空坠物伤人而又无法确定加害人的情况下,动用此款来赔偿。陈晓平主任表示,设立高空坠物基金会的想法是可行的,但是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成立基金会首先会增加业主的投入,如基金由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同样会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房价上,同样是由业主来买单。至于是否允许加这部分费用,费用是多少等问题,都需要由相关物价部门审批通过。”陈晓平强调,高空坠物基金会一旦设立,在管理该笔基金时也将会存在许多的纠纷。陈晓平建议,可以在一些有条件的小区尝试成立此类基金会,由小区业委会自愿牵头来尝试操作。

 

对于将高空坠物的损害风险分散于社会大众,由各种商业保险来理赔的建议,陈晓平主任认为是可行的。“在一些规模较大、管理费较高的社区是有余力来购买公共责任险的,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保险可以先进行理赔和垫付,但是额度不会太大。这项措施对于物业管理中实行酬金制的公司较为可行。”

 

你是否曾经也与“高空炸弹”擦肩而过呢?你是否有高招来杜绝高空坠物呢?欢迎致电深圳晚报热线83929999,让我们一同来对付这天怒人怨的高空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