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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丢电脑五十户“被搬家” 2011-04-06 记者:雷丹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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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围在楼下不想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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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贴出让住户搬家的通告,引起住户不满。


  深圳晚报记者雷丹摄影报道 刚刚过去的小长假,对住在宝安区观澜街道横坑河东村389栋的50多户居民来说,过得格外“忐忑”。因为一纸“搬离通告”打破了往日的宁静,且不断有人敲门催促住户们赶紧搬家。但当住户得知,必须全部搬离的原因是一户人家丢失了一台电脑,他们均表示难以理解。

  一户失窃,

  派出所要求“所有租户两天内搬离”

  魏小姐住在河东村389栋已有两年时间,她说“搬离门”事件把住户们搅得心神不宁。据魏小姐介绍,3月30日晚上,大批警察聚集到楼下,还拉起了警戒线,当时她心里发毛,以为发生了恶性案件。很快,她和住户们都搞清了缘由,原来是8楼的一位租户在3月29日晚上丢了一台笔记本电脑。“3月30日晚上,这栋楼里所有出租屋的男性户主都到警务室填写了相关资料,并按了手印,我老公也去了,大家都在积极协助警察破案,但让人想不通的是,警方竟要求全体住户搬家。”

  接到住户们的报料,记者在昨天下午二时到达河东村389栋。一楼外立面墙上贴着醒目的“搬离通告”。其大意是:“389栋发生重大刑事案件,警方正介入调查中,为保护发案现场,配合警方调查,请所有租住人员到派出所协助调查,并于两天内搬离此出租楼。”落款时间为3月30日。

  见记者到了,很多住户都围了过来,七嘴八舌地表达着他们的不解与不满。易小姐说,警方所说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就是一租户丢了一台价值5000元左右的笔记本电脑。而租户大多是拖家带口,有老有小,都在这里生活习惯了,实在不明白为何必须要搬家。易小姐还补充说:“我们都了解过了,那个丢电脑的租户共有两台电脑,只丢了一台,且现金等其他值钱的东西都没有拿走,可见是有人顺手牵羊,但这并不代表着这栋楼里不能住人了!”住户董先生告诉记者,他们都与房东签了合同,也都希望警方早点破案,但实在想不明白,让他们搬家与破案会有什么关联。

  据了解,该栋楼共11层,安装有电梯,在周边算是比较高档的出租屋,其租金与比周边略高,共有50多家住户。这些天里,很多业主都感受到了一些变化:一楼大堂里有了保安员值班,大堂和电梯里配备了摄像头,楼道里也添置了消防器材。

  几度拉锯,

  警察改口:“建议搬家,不是强制”

  昨天下午2时30分,先后有一辆警务摩托车和警车停在河东村389栋旁边。其中两名年轻警察径直走进一楼大堂,看到一张搬离通告少了一角,一名民警厉声问,“谁撕的?”

  数名住户议论纷纷,看到一名警察手里拿着一叠纸,陈先生表示不满,“连封条都带来了,明显是非赶走我们不可了!”有住户上前询问,并表示来不及搬家,一民警说,“明天要全部封楼,到时东西就不能动,要等到解封了才能搬。”住户对撤离公告上所称的“重大刑事案件”的说法提出疑问,警察说:“电脑被盗就是刑事案件,警方是为了居民安全考虑。”一名阿姨明确表示不会搬家,警察对她大声说话,显得耐心不够。

  警方让住户搬家的用意何在?民警向住户们解释:“该栋楼的消防及治安不符合规范,派出所从3月1日起就向房东发了消防及治安整改通知书,但房东根本没有动,随后就发生了治安案件,房东依然不露面。居民住在这里,根本没有安全保障。”

  针对住户所说“楼里已安装摄像头及消防器材”,该民警表示,“房东根本没有向派出所申报,只有我们审批整改合格,这栋楼才能住人。”他还强调,“房东一直没有出面与派出所协商此事,大家是相信我们还是相信房东?我们为何要花大力气做这个工作?”

  当时有数名警察及出租屋管理人员在现场,不断有住户与警察理论。有警察发现了记者在现场,他们在一旁小声商议了一会儿。之前强调住户必须要搬走的警察说:“我们只是建议,并不是强制都要搬家,搬走一家,我就封一家!”说完后,他们一行人驾车离开。

  随后,记者来到观澜派出所,却被告之“所有的领导都不在”,记者没得到任何相关信息。

  假期被扰,

  住户要求警方就此事道歉

  根据住户提供的信息,记者拨通了曾先生的电话。曾先生告诉记者,他并非房东,只是帮老板打理该栋房子。“这栋房子之前包给了二房东,有些情况我们并不不清楚。在盗窃案件前,其监控及消防工作确实没有做好。我们在这几天里已经安装了监控及消防设施,也加派了值班人手。”曾先生表示,由于他放假在外地,还没有返回深圳,故没来得及向派出所申报验收手续。“我们没有想到闹得这么不愉快,6日我们肯定就会去申报,只要验收合格,租户们就不用搬家了。”

  这几天里,已有少数住户搬离了河东村389栋。按张女士的说法,搬家的住户可能是被此事烦透了心才决定“响应派出所的号召”。实际上,包括张女士在内的多名住户也去看了不少出租屋,比较一番后还是觉得住在老地方更为安全。

  怀有身孕的易小姐告诉记者,她看了周边的几套房子,发现那些出租屋里同样没有监控及消防设施。“这里有电梯,房间光线不错,虽然租金贵些,但出租率很高,大家根本不想搬。”

  尽管发生了失窃事件,但易小姐仍表示“住在这里有安全感。”同时,杨小姐等住户都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观点,“比较而言,河东村389栋的居住环境要胜过周边的房子。”

  小长假里,很多住户想睡个懒觉,但“搬离门”事件搅坏了大家的兴致。“前两天,有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守在这里,一大早敲门让我们搬家,且口气非常不好,这明显是扰民行为。”住户陈先生向记者强调,“我们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派出所应该就此扰民行为向住户赔礼道歉。”

  律师说法

  如此做法涉嫌扰民

  一家被盗,50家居民为此要受到搬家的牵连,为此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石干章律师表示,警方贴出的“搬离公告”及其行为实为不妥。“价值5000元的电脑被盗,可以列为刑事案件,但由于没有其他伤害及损失,该案件还达不到"重大"的级别。”石律师认为,警方关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表述不够严谨。石律师还认为,如果没有其他隐情,仅是因一次失窃让50多家住户搬离出租屋,这种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的潘翔律师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警方有权力要求房东整改,完善各种手续,而没有权力要求住户搬家。”潘翔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深圳出租屋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出租屋有重大治安、消防安全问题,可以禁止出租屋出租。但处罚对象是针对房东而非承租人,警方不能直接让租户搬走,因为承租人是无辜的。”同时潘律师认为,“警方可以查封案发的那间房子,但没有必要对整栋楼进行查封,这是一种涉嫌扰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