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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骗者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011-05-13 记者:陈远忠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记者陈远忠 文海笑 田语壮报道 一名48岁的打工妇女编导缠绵“生死恋”,一人分饰10余种角色,周旋于数名年轻男子之间本报连续三天对这一荒诞的爱情游戏进行了独家报道,引起读者热议。邓月娥是否有“多重人格”?小何等人是否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围绕读者关心的问题也采访了相关专家。

  画饼充饥的爱情要不得

  读者吴小姐打来电话,称她和众多受骗者一样,也曾在电台上听到过“江珊”打去的电话。“她当时称是为自己的男朋友找女朋友。当时我还挺感动的,觉得这个女孩子太伟大了,完全没想到是一个骗局的开始。希望这些受骗者早日走出这段噩梦,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这个48岁的妇女,应该也有自己的孩子吧,她的孩子差不多也该和小何一样大。真想问问她,如果她的孩子被其他人这样欺骗玩弄,她心里有何感想?”读者陈先生建议,所有上当受骗的男人都应该联合起来,看看这个女人骗的钱有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可以立案的数额,一定要让她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受骗方应提高认知能力

  “根据记者报道的资料来分析,当事人邓月娥并不像患有典型"多重"人格的精神疾病患者。"多重人格"像发烧感冒一样,是一种病态,是病人无法提前预知或控制的。但当事人能随时随地进入角色,又随时随地抽身出来,并根据自我需要来控制该以什么样的角色出现,是带有非常大的主观能动性的。”深圳市康宁医院副院长、心理学专家胡赤怡博士认为,邓月娥沉溺于编织这些虚幻的感情游戏,很可能是对自己的婚姻家庭状况不满意,逃避现实的一种反应。

  同时,胡赤怡博士认为,这些年轻男子连对方基本情况都不核实就轻率地投入恋爱,和他们自身的性格特点也有一些关系。他建议,当事者应该注意提高自我认知以及认知社会的能力,增强自己的社会阅历,尽快从阴影中走出来。

  施骗者应承担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表示,邓月娥以虚假身份,虚构事实骗取小伙子们的感情,导致小伙子们因为她导演的悲惨“剧情”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而不能自拔,邓月娥的行为涉嫌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他说,如果邓月娥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交付财物,邓月娥借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邓月娥将涉嫌诈骗罪。根据今年4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依法应予以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