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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小区走失,业主无权看监控录像 2011-07-14 记者:王研 来源:深圳晚报
大门左上侧设有一监控设备。
大门左上侧设有一监控设备。


  深圳晚报记者王研摄影报道 7月12日下午,家住宝安鸿荣源尚都的业主余女士经历了惊心动魄的70分钟,在这70分钟内,其经历了2岁半儿子的丢失、寻找、报警以及好心人将儿子交到警方等过程。虽然最终孩子找了回来,但余女士从孩子丢失时就要求物业管理处帮忙调看监控录像,可直到孩子找到后仍未看到,小区业主为此纷纷质疑小区监控录像形同虚设。

  孩子找到了监控录像还没看到

  7月12日下午5时,余女士带着自己2岁半的儿子下楼玩耍,小孩走失。余女士于下午5时20分左右来到小区管理处寻求帮助。

  余女士告诉记者,随后其家人及小区保安们便开始寻找儿子,管理处工作人员很有把握地告诉她,只要孩子在小区就肯定不会丢。直到下午5时45分,全家人费尽力气,也没能找到儿子。余女士向管理处提出调取附近的监控录像看,以确定孩子走失方向。管理处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余女士不能进入到监控机房看录像,只能让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将监控录像拷贝到移动存储设备后,方可看。

  直到傍晚6时15分,监控录像还未看到,余女士选择了报警。在她报警后的三分钟内,警方便回电话给余女士,根据她所提供的外貌特征,辖区翻身派出所表示几分钟前,有一位好心人将路边一个小孩送到了派出所,让余女士赶去确认。余女士的丈夫立即赶到派出所,经过相关确认后将孩子领回家,并电话告知了小区管理处。

  余女士坚决要求回看录像

  2岁半的儿子领回家后,小家伙表示自己是从距离余女士与其玩耍最近的一处侧门离开的,这让余女士感到很吃惊。“那处大门是消防通道,但是有供行人出入的阶梯,也有门卫保安对其进行把守。”余女士怎么也不敢相信是儿子自己从该处大门离开的,而且据民警描述,余女士儿子是在距离其小区几百米远的宝安体育中心旁被好心人发现的。

  难道2岁半的儿子可以自己穿过有红绿灯的路口?余女士想通过监控录像来确定儿子是如何丢失的。昨日下午,记者与余女士一同来到鸿荣源尚都物业管理中心了解情况,但工作人员肖女士表示,目前负责监控设备回看的工作人员休息,无法回看。而昨日负责接待余女士的工作人员调休,事发当日的监控录像由于孩子已经找到也并未进行拷贝。

  小区居民担心监控设备虚设

  管理处的肖女士告诉余女士,监控录像非公安机关调取,不会给任何人看,并坚持有相关规定。随后记者提出见管理处领导了解情况,被肖女士拒绝,表示也没有领导的电话。

  “到底这些设备有没有进行监控?难道这些设备真的是摆设!”住在鸿荣源尚都的一些业主在得知余女士的遭遇后,同样对小区的监控设备提出了质疑。

  律师:不调看监控录像协助寻找丢失小孩明显失职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该物业管理处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不及时调看监控录像协助业主寻找丢失的小孩,明显是失职的,未尽到救助业主的法定义务。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造成业主损失的,应根据其过错责任的程度赔偿业主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