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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帮外籍主妇开无犯罪证明 2012-06-04 记者:雷丹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记者 雷丹) 出国留学或移民,很多国家都要求申请人提供居住地的无刑事制裁的证明,即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常人看来,公民有没有犯罪记录,自然就是公安机关最清楚了。但是,在深圳居住7年,来自马来西亚的Lee kok wooi夫妇在办理该证明时,却碰了“钉子”。日前, Lee kok wooi 向本报求助,“我太太一直做家庭主妇,没有哪个部门愿意为她开这个证明。”实际上,他们的遭遇并非个案,美丽的深圳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深圳居住和就业,无固定职业的外国居民想开这一纸证明,却是“至今无解”。

  外国居民:一纸证明让移民搁浅

  “李”是Lee kok wooi来深圳的中文姓氏,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福田保税区一家公司上班,太太全职在家,他们目前居住在福田某小区,正准备全家移民到澳大利亚。早在4月下旬,他就去景田派出所询问开具无犯罪证明的事宜,派出所工作人员告之他去找公证处。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受理了他们的公证申请,并向景田派出所发出了调查函。景田派出所很快就有了回复,只是这个回复让李先生很无奈。“说司法部曾在1990年发文,对外国公民在华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证明,他们没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根据公证处的指引,李先生所在的单位给他开具了一份未受过刑事制裁的证明,但他太太因为无工作单位,自然也无人帮她出具证明。李先生说,“我很感谢和理解公司的做法。其实一个人有没有犯罪记录,公司是难以证明的,但如果连公司都不给证明,那我肯定就无法移民了。”尽管李先生拿到了公司的证明,但他太太却没有,移民的事搁浅下来了。

  李先生称,他和太太均在深圳办理了临时居住证,就连更换护照时他也主动通知了派出所,他认为公安机关肯定掌握了他和太太在深圳有无刑事犯罪的信息。“派出所说无法查实,谁能告诉我哪个机关能够查实?”

  深圳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很多国家在接收移民时都要求出具无刑事制裁证明,仅去年公证处就受理了4429宗各类无刑事处分公证。“没有固定职业的外国居民是不是就无法办理未受刑事制裁证明?目前这是一个空白,也是一个无解的问题,期待有关部门能出台更人性化的规定。”

  律师:“无明文规定”不应成为推辞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表示,司法部1990年55号文只是一份上下级指导工作的内部通知,目前缺乏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华居住的外国人申请办理无刑事犯罪记录的程序,实践中通常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外国人在本国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证明其在本国居住期间无刑事犯罪记录;2.持上述公证书到其所属国外交部授权机构以及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3.到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4、持该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在中国居留期间无犯罪记录的公证。

  潘翔律师不认同派出所无法查证的说辞,以他的经验看,法院更是不可能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公安机关才能全面的掌握这些信息。而派出所拿出一个内部文件来推脱是站不住脚的,这给在华居住的外国人带来极大不便。深圳是国际化都市,在深圳居住工作的外国人不在少数,建议政府制定规定简化外国人在深圳办理无刑事犯罪记录的手续。

  派出所:从未给外国居民开具过该证明

  景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从未给外国居民开具过未受过刑事制裁的证明。“我特别咨询福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外国居民因为没有户籍,公安系统无法查询。而实际上,法院才是刑事判决的机关。根据司法部的通知,外国居民办理相关证明的机关是公证处,公证处有调查的义务,他们应该去向法院调查,公安机关也帮不了。”

  深圳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很多国家在接收移民时都要求出具无刑事制裁证明,仅去年公证处就受理了4429宗各类无刑事处分公证。1990年,司法部公证司发通知称,在中国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公民,应向其在中国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制裁的证明。“通知规定了在我国有关单位或学校工作、学习的外国公民,公证处接受其申请后会向其在华工作、学习过的单位或学校进行调查,根据对方出具的证明及当事人的资料核实为其办理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的公证书。但该文件中却没有对无固定职业的外国居民如何办证给予说明。”

  公证员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居民来我市就业和生活,在办理未受刑事制裁公证书中也屡屡碰到了与现行法规条文冲突的案例。“没有固定职业的外国居民是不是就无法办理未受刑事制裁证明?目前这是一个空白,也是一个无解的问题,期待有关部门能出台更人性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