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内六千元 丢了只能自己担
2012-07-05
记者:雷丹
来源:深圳晚报
张先生咨询:
一张有6000多元余额的购物卡不翼而飞,商场解释说不能挂失,也不能消卡,难道就算白白丢了吗?购物卡背后写着“不记名挂失”,请问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解答:
购物卡是不记名的有价凭证,商家发行购物卡时在卡背面记载的不记名、不挂失、不兑现、遗失不补的声明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消费者用购物卡消费时,商家的刷卡机是只认卡不认人的,如果要求商家对遗失的卡都作挂失处理,在操作上也有难度。故购物卡遗失的,消费者只能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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