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修电脑 ?不想晚上遭了贼
2012-07-05
记者:雷丹
来源:深圳晚报
李先生反映:
他有一同事让他帮忙修理电脑,他将电脑带回家修理,没想到当天晚上,小偷把家中的3台电脑全部偷走了。他已报警,想知道对同事的那台电脑,要不要赔偿?该怎么赔偿?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解答:
李先生的行为,可以视为为他人无偿保管财物。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李先生对电脑被盗有重大过失(例如睡觉或外出时没有锁房门),否则李先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同事的经济损失应由小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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