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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龙订单不改不退 消费者3000元泡汤 2015-06-04 记者:周松 来源: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通过艺龙网预订香港的酒店,想变更入住人或取消订单却被拒绝,白白浪费了近3000元钱。近日,周先生的遭遇让他十分不解。对此律师认为,艺龙网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

消费者

网上订酒店后不能改不能退

周先生在山东济南做生意,今年5月18日,因生意需要去香港,他通过艺龙网预订了香港的马哥孛罗港威酒店,入住日期为5月22日至24日,共用了四个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预订了四间房。5月22日,周先生的一位朋友因事无法去香港,于是周先生给艺龙网打电话,要求更改入住人姓名,或者取消订单,但艺龙网工作人员告诉他,无法变更或取消订单。

来到酒店后,几经交涉,艺龙网和酒店方面始终不同意周先生修改入住人信息,用朋友的身份预订的那间房怎么都拿不到,但钱已经交了近三千元。最后,周先生只好跟朋友挤在一张床上。

而对空着的那间房,艺龙网订单显示,“5月23日,酒店确认您已经入住”;“5月25日,酒店确认您已经结账并离店,期待下次为您服务”。

艺龙网

有三方协议不能单方面改变

尚未入住的酒店为何不能取消订单或更改入住人?艺龙网工作人员表示,当天有工作人员协调此事,向酒店提出申请,但马哥孛罗港威酒店不同意更改或取消订单。“我们和旅行社以及酒店都有三方协议,不是我们单方面就能改变订单。”

记者在艺龙网的酒店预订页面看到,下面一行小字写着“取消说明”:“订单一经预订成功,不可变更/取消,如未入住酒店将扣除您的全额房费作为违约金。”而搜索网上,因无法取消或变更订单投诉艺龙网的网友并不少见。

律师说法

涉嫌霸王条款 预付款未消费理应退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艺龙网不得改名或取消订单的做法,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他认为,艺龙网制定的不改不退的声明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故艺龙网不改不退的格式条款涉嫌霸王条款,艺龙网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潘翔还介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