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佳丽)从来没在证券公司开过户,申购经适房时却被查出名下有市值近3万元的股票,递交的申请因此被深圳市国房局驳回。来深22年的王女士对此既郁闷又纳闷,辗转多次才查询到,原来自己的身份证早年被人盗用,在中信证券深圳新闻路证券营业部开了户。冒用其身份证的赖女士则称,身份证从失主亲戚处购得。一年多来协调未果,王女士日前向福田景田派出所报警,拟起诉赖女士和当初开户的证券公司并索赔。
来深22年一直租房住
2008年6月,李道通和王伟芬夫妇接到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现已改为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一份通知书,称国房局审查发现:王伟芬名下有市值28947元的股票(在中信证券公司开户),该股票价值加上李道通先生、王伟芬女士其他资产,合计资产总额为289200.85元,不符合经适房申请人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28万元的强制性标准,审核为不合格。这个消息彻底打破了夫妇俩多年来的购房梦。
李道通昨日中午告诉记者,他们夫妇1987年来深圳,22年来都是租房住。尽管拥有了深圳户口,却迟迟买不起商品房,这些年来一家几口人都挤在不大的租房里。夫妇俩从2005年起就开始排号等待,直到2007年才向国房局递交了购买桃源村三期经适房的申请,谁知等来的却是审核不合格。“我们申请的同地段经适房和商品房的价格差为每平方米5000元,以申请的90平方米面积计算,两者总价相差约45万元。”李先生说。
查到身份证被冒用18年
从未到证券公司开过户,何来市值近三万元的股票?为了弄清楚这天降股票的来历,李道通和王伟芬联系了中信证券公司当时所在的北京总部,查询到一个名叫“赖兰馥”的人于1991年用王伟芬曾丢失的身份证办了股东代码证,一直进行股票交易并操作至今。
“那张身份证是1986年12月31日签发的,有效期为10年。”王伟芬回忆称,原有身份证在1991年8月份遗失,挂失后很快补办了新身份证,不知为何被人冒用。
冒用者称从失主亲戚处购得
记者致电赖兰馥女士,赖女士称她是1991年从王伟芬亲戚手中买来的王伟芬身份证及股票中签表,由于那位卖主搬家,多年她来也一直在寻找王伟芬,想把股票和账户资金转给本人未果。
李道通认为,赖兰馥1998年在中信证券深圳新闻路证券营业部更新账户时提交的身份证、相片和地址与王伟芬本人对不上,涉嫌伪造身份证,“不管她当初是买的还是捡的身份证,那张身份证1996年就过期,赖兰馥却在1998年成功更新账户”,正是赖女士的行为导致他五年内无法申购经适房,造成的损失理应赔偿。
律师说法
侵犯身份权和姓名权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认为,此案中赖兰馥涉嫌伪造王伟芬的身份证,其假冒王伟芬名义在证券公司开户和购买股票的行为,侵犯了王伟芬的身份权、姓名权,给她的家庭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立即撤销在中信证券开立的账户,当面销毁涉嫌伪造的虚假身份证。而中信证券公司在审查赖兰馥提交的开户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时,未尽严格审查身份证职责,存有一定过错,应和赖兰馥共同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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