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8月杜先生在安城保险公司为爱车买了份为期1年、保费3000元的保险。不过截止到上个月,他的车已出了四次险,不是不小心撞别人,就是被别人擦碰。因为当时所投的是全险,所以这四次出险都是由安城保险公司理赔,理赔金5000多元。
南都知道见习记者 吴怿 报道 今年8月杜先生在安城保险公司为爱车买了份为期1年、保费3000元的保险。不过截止到上个月,他的车已出了四次险,不是不小心撞别人,就是被别人擦碰。因为当时所投的是全险,所以这四次出险都是由安城保险公司理赔,理赔金5000多元。
本月3日,该公司突然通知他要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费,理由是出险次数太多。杜先生很委屈,他说,自己是新手,驾驶技术不熟练,投保时也没说出险次数多就解除合同。
结果:保险公司继续与其协商
安城保险工作人员徐小姐告诉记者,因杜先生4个月就出险4次,根据保险法第36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物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物的安全职责,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他们认为杜先生未维护好标的物安全,决定解约。
杜先生拒收保险公司寄的合同解除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表示会继续协商,但解除合同决定不会变。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翔认为,投保人因技术不熟练导致车辆出险,不属于上述情况,投保人因驾驶技术不熟练导致的车辆出险,应属保险公司所需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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