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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消费卡未用完 需再存3000元激活? 2009-12-21 记者:徐佳丽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花了3000元现金办理一张消费卡,卡内余额尚未用完就被告知过期,需要另存3000元才能激活卡内余额。消费者黄先生认为,所持消费卡上并未注明有效期,会所此举属于强迫交易。

  南都知道记者 徐佳丽 报道 花了3000元现金办理一张消费卡,卡内余额尚未用完就被告知过期,需要另存3000元才能激活卡内余额。消费者黄先生认为,所持消费卡上并未注明有效期,会所此举属于强迫交易。

  据市民黄先生介绍,去年12月份他在福田口岸旁边水立方休闲会所办了一张消费卡,当时花费了3000元的现金,对方赠送了一些小额的优惠券。黄先生称,由于工作比较繁忙,他很少去该会所消费。“15日晚上我去水立方休闲会所,一次性消费了900多元钱。”黄先生表示,他查询到卡上还有1010元余额,在付账时却被告知消费卡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已经过期,要求另外存进3000元钱,才可以激活卡上的余额。

  黄先生表示,消费卡的正反面并没有注明详细的有效时间,只注明“在有效期内使用”。“我和会所的工作人员争论,他们承认卡上确实没有标注有效期,但是双方签订的协议里面有注明。”黄先生说,去年办卡时并未签订协议之类,他要求对方出示协议也遭到拒绝。黄先生称,当晚他不愿意和工作人员过于争执,就押了同等消费额的现金在会所。“消费卡是我用现金办理的,10月份也曾到会所刷卡消费过,却未接到任何卡即将过期的提醒。”黄先生称,卡内1000多元的余额无法正常使用。

  结果:律师认为可以通过消协调解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水立方休闲会所的方琴经理。方经理表示,黄先生的消费卡只有一年有效期,当天消费时已经过期了,既然过期就只能另存钱重新激活,这是休闲会所的规定。对于黄先生提到的卡上并未标注有效期,方经理称这个自己也不清楚。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认为,会所和消费者之间的争论,主要是看双方之前的约定。“如果是双方签订有书面协议或者有口头约定,明确消费卡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必须交3000元钱续卡,会所有理由让消费者另存钱激活。”潘翔律师表示,若会所只是单方面贴出告示,消费者并不知情,则属于强迫性交易,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协来进行调解。若实在调解不了,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