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数万平米厂房被指未验收就投入生产 2016-05-24 记者:易海军 来源:南方都市报


    桂盟公司厂区涉嫌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一年之久,图为生产车间。南都记者 陈文才 摄


    随着工厂配套的铁皮房被拆除,曾合作多年的建设方与承建方彻底决裂。2010年,深圳市福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桂盟链条(深圳)有限公司位于龙华观澜的一座工业园,如今二期工程尚未开工,施工队居住的铁皮房却因后者举报为违建而面临被拆除的命运。在此情形之下,承建方向媒体举报,桂盟工业园一期5万余平米的建筑尚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如今却已投入生产达一年之久。尽管住建部门曾对其作出巨额处罚,但厂方并未就此停工。

    铁皮房被拆工人被清走

    5月20日上午,位于龙华观澜的桂盟工业园内,一栋铁皮房在街道执法队的拆除下被夷为平地,其中居住在此的施工队工人及家属均被清除出来,被转移至附近的一栋移动板房内。不过,这栋作为承建方办公室的移动板房,同样将被拆除。

    诡异的是,作为工业园配套的临时建筑,将这些铁皮房及板房举报为违建并要求拆除的,正是建设方桂盟链条(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桂盟公司)。据承建方福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福田建安)相关负责人周先生介绍,2010年8月,该公司与桂盟公司签订合同,承建后者位于龙华观澜的一座工业园,其中一期工程约5万平米,包括7栋厂房和3栋员工宿舍。规划图纸显示,为施工需要,承建方在工业园内搭建了铁皮房及移动板房,作为工人宿舍及办公场所使用。

    “当时为了辅助一期工程的建设,在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红线范围内搭建了铁皮房”,尽管被厂方举报为违建,但周先生认为,因二期工程的建设需要以及一期工程至今未竣工备案,这些建筑应当保留下来。

    二期工程承建出现变故

    双方的决裂缘于二期工程承建方或将被更换。周先生提供的一份签有双方负责人名字的“备忘录”复印件显示,2014年11月,在一期工程竣工后,桂盟公司当时答应将剩余二期用地仍交由福田建安进行开发。“前期我们把地平整通水电,现在这块地值几亿元了,桂盟公司就想把我们换掉,找其他的公司来建二期工程”。

    “他们为了把我们赶走,就向街道执法队投诉说配套的铁皮房和移动板房是违建,”周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向桂盟公司的请款报告,落款时间为2014年底,该报告称一期工程结束后,桂盟公司尚有300万元工程款未结算,要求该公司尽快支付。“工人工资还有拖欠,铁皮房里居住的也是催讨工程款的工人”。

    投入生产已经一年多

    南都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桂盟公司目前所使用的数万平米厂房及宿舍,尽管在2014年底就已竣工,但至今尚未竣工备案,也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不过,在此情形下,桂盟公司仍于2015年初就搬迁进入并投入生产,至今已经一年多。5月20日上午,记者现场注意到,桂盟工业园内传出轰隆隆的机器声,穿着统一服装的工人在厂房内忙碌工作。

    对此,桂盟公司相关负责人柯女士坦言,厂房确实仍未通过验收,主管的住建部门及消防部门此前均已进行查处并要求整改。“消防叫我们整改,我们也改了,现在也在申报验收,正在走程序”。

    据福田建安相关负责人周先生透露,因未验收就投入生产,桂盟公司曾被住建部门罚款500万元。对此,柯女士也承认确实遭遇过住建部门的巨额罚款。

    回应

    观澜执法队:

    铁皮房系规划建筑但已过期

    对于此次被拆除的铁皮房,承建方福田建安表示系规划的红线范围内建筑,且二期工程尚未开工,应予以保留。对此,观澜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划,该铁皮房确实是桂盟工业园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但此类临时建筑的期限一般为两年,现在已经过了使用期限。“按严格规定这个是属于违章建筑,施工方本想在二期工程开建后申请延期,但一直搁置到现在也没能申请”。

    该负责人还表示,举报这些建筑系违建的是桂盟公司,对方投诉至区长信箱后,执法队按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是业主方举报的,我们也很奇怪”。

    桂盟公司:

    一期工程质量差 未拖欠工资

    对于为何二期工程临时更换承建方,桂盟公司相关负责人柯女士告诉记者,福田建安承建的一期工程宿舍存在墙体脱落、有裂缝及防水设施差等质量问题,且承诺给福田建安的二期工程并非公司法人签字,而是由公司某员工签名,公司认为没有法律效力。“现在工人宿舍经常漏水,防水设施很差,工人也怨声载道,我们跟福田建安也合作了很多年,现在也只能换掉”。

    对于福田建安反映的拖欠300万元工程款,柯女士予以否认,并向记者出示了公司的“工程付款明细”,明细表显示桂盟公司已付款金额超过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总价。“之前合同定了这么多钱,后来福田建安公司就一直要求追加工程款,我们两次都答应了他们”。

    律师说法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翔:

    未验收就投入使用系行政违法行为

    偌大的厂房在未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使用一年之久,这家生产机车及自行车链条的公司为何会做出如此选择?对此,柯女士表示,公司厂房此前位于龙华人民路,后为配合政府部门的城市更新计划,厂址才搬迁至龙华观澜,因生产需要只能提前入场。“原先的厂房已经拆完了,新的厂房在工程进度方面没有衔接上”。

    对此,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翔分析称,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方应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照相关条例,未经验收合格,未在政府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建设方不得擅自接收使用。潘翔表示,建设方将未取得竣工验收的厂房投入使用,容易造成生产安全隐患,系行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