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止咳水成瘾调查:被挥霍的青春是社会之殇 2013-07-16 记者:刘梦婷 王丹丹 来源:深圳新闻网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止咳水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有地方行政监管的规定《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其中,《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向未成年人销售易成瘾止咳水有明确的监管细则。该办法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特殊药品、含兴奋剂物质的处方药以及含可待因成分的复方制剂不得直接销售给未成年人。该办法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特殊药品、含兴奋剂物质的处方药以及含可待因成分的复方制剂直接销售给未成年人的,由药品监督部门处以三万元罚款。而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的生产和批发企业必须严格的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核实购方资质证明,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等。防止青少年“止咳药水”的滥用,不仅需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包括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销售成瘾止咳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卖多少算是情节严重?联合执法又要怎么要去完善?

律师潘翔就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不能以罚代管,用行政处罚来代替刑事追究”。因为在巨额利润的这种暴力面前,违法成本显得并不高,所以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去做止咳水的交易。对于非法售卖止咳水的行为,他认为应该出台相应的量化标准。“公安部门及司法部门应该对具体的标准进行追述,例如严格限制售卖人群,对于人数、数量、金额、次数都作具体严格的定量,超过标准就按具体规定处罚”,他表示,有了这样的指引才会在执法时有法可依。


 
“可非”是目前止咳水中最贵的一种,60ml的一小瓶要60块。
 
 

可惜好景不长,“有一次拿到了几千块的工资,一下子觉得有钱了,就又开始喝了”,李阿姨也开始察觉到儿子的变化。很快,更残酷的打击迎面而来。2011年4月,在止咳水售卖点赊账几千元的阿强,因偷窃财物被拘留。

2012年1月22日是春节的前一天,在罗湖看守所呆了8个多月的阿强回家了,他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谈起当时的感受,他说,“觉得比里面的人幸运多了”。实际上,这8个月对李阿姨来说更是一场“牢狱”,家徒四壁的她和丈夫不得不四处借钱,偿还被盗人的财物、律师费、还要每个月付给看守所金额不小的伙食费。

记者面前的阿强体型消瘦、脸颊已经凹了进去,面对记者的采访,阿强显得温和有礼,相当配合。在阿强的讲述中,现在他已经成功戒掉了止咳水,还有个88年出生的女朋友,女孩的父母开明接纳了还在服缓刑的他;女朋友的父亲很喜欢跟他聊二战的历史;女朋友的堂哥帮他找了一份质量检验检疫局的工作;现在他和女朋友、女朋友的堂哥一起做服装生意。

一个不错的女朋友,可以为他重新带来人生机遇的堂哥,开明接纳他的女朋友父母……这一切,更像是阿强希望展示给父母和别人的人生路。

然而,在母亲眼中,阿强的这些话都是一戳即破的谎言,“如果戒了止咳水,怎么会瘦成那样”、“跟他提了8次,要见一下女朋友,他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搪塞”、“有哪份工作允许他白天在家睡一整天”、“那个服装店他带我去过,后来人家告诉我,他在那儿打工一段时间”、“他每天都要管我要100块钱,到底去干嘛了”。

李阿姨的担心很快得到了印证,一周前的一个深夜,记者接到了李阿姨的电话,当晚阿强在超市偷窃时被保安发现,不忍心儿子受牢狱之苦,夫妻俩四处凑钱从超市带回了阿强。

不久前的采访中,李阿姨和阿强坐在客厅里的场景令人印象深刻,阿强转头望着窗外,不耐烦地把玩着手中的打火机,沙发上的李阿姨一脸愁苦地望着儿子的方向,得不到任何回应之后,她转回目光,沉重地低下了头。阿强不注意的时候,她偷偷地对着记者说,“这孩子要是不沾那个鬼东西,你看多好”。

    阿强初中的时候,有一篇作文曾经在报纸上发表。现在,李阿姨还记得这篇题为《二十年后的自己》的文章内容,“二十年后,我也许是一名老师,一定让我的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二十年后,我也许成为市长,蓝天白云是我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