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病例(家属提供)。
深圳新闻网宝安讯(记者 谢孙武 实习生 赵彦哲)近日,记者接到市民爆料称,8月13日中午,家住深圳市宝安新安湖的肖老太和家人一行到宝安中心区新湖华美居选购家私时,在一台阶处摔倒并导致骨折。关于责任的认定,家属方面认为是台阶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老人摔倒,而商场方面则认为,是家属没有尽到照看老人的义务。
医学诊断报告(家属提供)。
老人家属:商场未设置安全标示导致老人摔伤
8月13日中午,家住深圳市宝安新安湖的肖老太和家人一行到宝安中心区新湖华美居选购家私,在B区3楼东方工艺红木家具店门口,老人踩空台阶不慎摔倒,疼痛流泪,连被人搀扶都无法起身,随后被立即送往医院。经诊断,确定为重度股骨骨折,老人右侧股骨颈、粗隆间骨折(即股骨骨折)需要进行接骨手术治疗。肖老太的家属告诉记者,该商场在出入口平坦的路面上,设置了半层台阶,台阶的颜色与地面的颜色也相当,不注意就很难分辨,而且没有明显标志标识,设置十分不合理,老人就是走到这里,不慎踩空摔倒在地的。很明显这里存在安全隐患,正常市民在这里也有可能会摔倒,这也是商场应该负责的主要原因。
经过三四个小时的接骨手术后,老人骨折的地方已用钢钉固定。老人女儿方女士向记者说道:“母亲每天在楼下遛狗,还可以做很多家务事,身体非常健康。商场方出事后不仅不闻不问,没有一点同情心,没有一点愧疚感。”她表示,她理解商场也不想出现这样的事情,她只是希望商场能负起应有的责任。
随后老人家属和商场也进行了沟通,但并没有讨论出一个责任认定方案。老人家属认为商场设计台阶颜色混淆又没有做好安全标识标线等防范措施,直接导致老人摔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老人的女儿希望商场不要再逃避责任,自觉承担老人看病的医药费、看护费等费用。
左为事故发生前 右为事故发生后。
商家:老人摔倒的地毯符合安全标准
事故发生后,商场方面在楼梯处张贴了“小心台阶”的标识。记者随后联系到华美居管理处的刘经理。刘经理告诉记者, 8月13日上午九点半左右,老人在四名家属的陪同下来到商场B区三楼,由观光梯上到三楼,从三楼一家专柜的侧门进入,正门出,在进店过程中未进行产品咨询。随后在离开专柜时,老人不慎摔倒。当时,老人的四名家属在前,老人在后,无人搀扶老人。过道没有积水,老人摔倒的地毯上,平整、无堆放杂物等,符合安全标准。
事发突然,当时专柜人员发现老人出现状况时,过去进行询问、搀扶,并拨打120请求救护,救护车到场之后,商场也派工作人员跟随和家属赶到医院,在医院救治过程中,家属报110报警,警方到现场进行咨询协调。
“整个过程中,家属一直在向商户和我商场进行问责,一直强调我们在逃避责任,却不是着急对老人进行关注和治疗,这让我们难以理解。”刘经理这样告诉记者,“家属方说我们对老人在商场摔倒不闻不问,事实上从事件发生后,我方一直关注老人的伤势。在8月16日下午,我方的一位工作人员和商户代表,还于当天下午三点到医院对老人进行探望。”
商场方面表示,希望通过协调或第三方权威机关,心平气和地来面对和处理这一件事件。如家属愿意通过第三方或起诉方式来判定相关责任归属,商场方面也会积极予以配合和执行。
律师:双方调解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这一纠纷案件,记者联系到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潘翔。潘律师首先对双方的责任做了简单的分析认定。
潘律师认为,家属方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商场方面承担其次责任。 消费者自己走路,应该注意行走安全。而且对一个高龄的老人,应该有家人在边上陪同和照顾尽到监护人应尽的照顾义务。从现场台阶图片来看,这个台阶之外是有地毯的,没有障碍物,台阶也并不是很高。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定来看,一个成年人也应当有自己注意周围情况的责任,相关陪护人也应当有陪同提醒的责任。
同时消费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在合理的范围之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从这个事故发生的现场来看,这个家具展厅和走廊之间是有一个一二十厘米的台阶落差,因为从正常人的这种走路习惯,可能不会太过注意。在这里商场应该使用一些标语来提醒顾客,商场是有一定的过错责任的。而且在事发之后呢,商场用一个黄色的标语贴上“小心台阶”的标志,说明商场方本身也认识这个一二十厘米的落差台阶存在安全隐患。另外展厅地板颜色和地毯颜色是黑色和灰色,本身不易辨认。所以商场也应该对此事负责。
潘律师告诉记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消费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在合理的范围之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展厅的经营者也就商场应该根据自己过错责任的大小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损失。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应该是消费者自行承担主要的损失,次要损失由商场承担。
如果双方调节不成,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潘律师也给出了建议。双方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老人的医药费、护理费、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老人构成残疾的话,还有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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