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茂名3月4日消息(见习记者 罗世伟)3月2日,国内连锁药店龙头大参林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之一柯金龙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一审已开庭,正在审理,柯金龙处于拘留状态。
此次涉案单位是大参林的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柯金龙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起诉具体实施了单位行贿行为。
据大参林公告,该诉讼涉及到的是子公司历史上的批发业务,而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连锁药店零售业务。2020—2022年期间,大参林对涉案客户销售额占公司收入比例分别是0.25%、0.20%和0.15%,占比较低。
大参林表示,目前柯金龙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不参与公司任何的经营管理事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本诉讼尚未结案,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实际上,早在2023年8月24日,柯金龙就已受到刑事拘留处置。2023年11月23日,大参林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对柯金龙的《起诉书》。直至2024年2月8日,柯金龙和哥哥柯康保一起辞去了董事职务,当时大参林公告的辞职原因是,为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效率、推动职业经理人化、加快人才梯队的建设。
在首次披露诉讼案件后,大参林补充发布致歉说明,表示其对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披露的合规意识及要求。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向央广网记者表示,依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受到刑事处罚的,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大参林公司在其实际控制人受到刑事拘留处置半年后才披露该重大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监管部门可能会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乃至作出行政处罚。”潘翔说。
3月4日,作为四大上市连锁药店之一的大参林开盘后股价大跌,盘中股价一度跌至21.03元/股,跌幅10.01%。截至发稿,大参林股价22.46元/股,总市值约25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