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法护航,铸信生金——在2026年4月27日深圳市国际金融研究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发言
【深圳市国际金融研究会副会长兼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潘翔律师在2026年4月27日深圳市国际金融研究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发言】
非常感谢大家参加深圳市国际金融研究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今天这个会,对我们国金会来说,不是为了多挂个牌子,不是为了把活动办得热热闹闹就算完成任务,而是想实实在在搭一个平台,给会员单位解决问题、提供支持、形成合力。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归根到底只有一个目的:围绕会员单位最现实、最具体、最紧迫的金融法律问题,搭建一个能交流、能研究、能服务、能解决问题的平台。让大家在遇到合规难题、交易争议、制度建设、项目落地、跨境业务、数据治理这些事情的时候,不是各自摸索、重复踩坑,而是有一个平台可以一起研究、一起应对、一起提高。我想借今天这个机会,围绕三个焦点问题和大家做交流:第一个焦点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成立金融法律专委会;第二个焦点问题是,金融法律专委会准备为会员单位做什么;第三个焦点问题是,金融法律专委会接下来怎么干,怎样把事情做出实效。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为什么要成立金融法律专委会?
一是服务深圳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深圳金融业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创新快、场景多、国际化程度高。跨境金融、离岸业务、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数字金融,这些都是深圳的优势领域,但同时也是法律边界、监管边界、责任边界容易发生碰撞的领域。金融要发展,不能只讲业务、不讲规则;不能只看速度、不看底线;不能只重创新、不重秩序。越是金融活跃,越是创新频繁,越是跨境复杂,就越需要稳定、专业、可预期的法律规则和法律服务。金融跑得越快,法律这个“底盘”和“刹车”就越重要;创新做得越多,合规和风控就越不能靠感觉。我们成立法律金融专委会,就是希望在创新和规范之间搭一座桥,在业务和法治之间搭一座桥,在市场和监管之间搭一座桥,为深圳金融发展提供更稳健的制度支持和专业支撑。很多风险在暴露之前,其实早就有迹象;很多纠纷在爆发之前,其实早就有苗头。问题往往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没有及时识别法律风险、没有把规则转化为流程、没有把经验转化为机制。金融法律专委会要做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帮助会员单位把“事后补救”尽量前移为“事前预防”,把零散的个案经验变成可复制的操作规则,把个体机构的风险认知上升为行业层面的风险共识。这个事情做扎实了,价值是很大的。
三是服务会员单位现实需求的需要。
近几年,大家都有一个共同感受:金融业务越来越复杂,规则越来越细,监管越来越严,法律问题已经不只是法务部门的事情,而是直接关系到机构发展质量、业务推进效率和风险成本控制。新的业务场景越来越多,新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我们很多会员单位,不管是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类金融机构,还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科技企业,都面临一些很现实的共性问题。首先是“变化快,跟进难”。政策在变、监管口径在变、市场做法在变,很多单位不是不重视,而是信息更新稍微慢一点,成本就出来了。其次是“制度有,落地难”。有的单位制度看起来不少,但真正落实到业务流程、合同文本、尽调清单、授权机制、留痕要求上,还存在空档,容易出现制度和实操“两张皮”。再则是“问题反复,消耗很大”。同类型合同反复修改、同类型合规问题反复解释、同类型投诉反复处理,大家花了很多时间,却未必形成沉淀。最后是“复杂问题靠单打独斗解决不了”。尤其是跨境投融资、数据合规、金融消费者保护、债务风险化解、涉外争议解决这些问题,往往需要金融、法律、合规、风控、技术、业务一起协同。研究会的会员单位来自不同金融领域,所处位置不同,面对的法律问题也不一样。金融机构关注的是业务合规、产品合规、合同风险、监管检查、纠纷处置;金融科技企业关注的是数据合规、算法治理、知识产权、合作边界;中介机构关注的是执业规范、责任边界、专业标准;研究机构关注的是理论研究如何真正转化为实务价值。过去,大家各自做各自的,遇到问题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少一个跨机构、跨专业、跨场景的常态化交流平台。国金会成立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就是想把这些资源和需求连接起来,让问题能更早被看见,让经验能更快被共享,让解决方案能更系统地沉淀下来。当前金融行业面临的法律问题,不是单一条线、单一部门、单一业务可以解决的了。很多问题表面上看是合同问题、诉讼问题、合规问题,实际上背后往往连着监管规则、公司治理、数据安全、跨境安排、争议解决、消费者保护、资产处置一整套链条。特别是在近几年,资管新规持续落地、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平台经济深度融合、数据跨境和数据合规要求不断提高、债券违约和不良资产处置更加复杂、涉外金融活动不断增加,会员单位在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专业、越来越综合、越来越讲究前置预防。所以,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恰逢其时”;不是为了锦上添花,而是为了补短板、强基础、提能力。不是“纸上研究会”,专委会是金融法律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连接器,是会员服务的工具箱,也是行业交流的桥梁。金融法律不是纯法学,也不是纯金融,它要求从业者既懂规则、又懂业务;既能讲法条、也能看懂交易;既能进会议室、也能上法庭。现在市场最缺的,不是会背条文的人,而是能把法律嵌入金融场景、能把合规要求翻译成业务语言、能把复杂问题拆解成可执行动作的人。专委会将推动理论和实务更紧密结合,推动研究机构、实务部门形成更有效的互动,为深圳培养一批真正懂金融、懂法律、懂监管、懂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准备为会员单位做什么。
我们的研究选题,主要从会员单位的真实需求里来。比如资管新规适用、私募基金合规、金融科技场景中的数据合规、跨境业务中的法律适用、债券违约和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争议焦点、涉外仲裁和诉讼中的实务问题。我们希望能围绕几个真问题做专题研究,形成短平快、能落地的成果,不一定追求写成长篇大论,但一定要做到“拿来能用”。做问题导向的研究,不做自我欣赏式研究,围绕会员单位真正关心、经常遇到、反复碰到的问题组织专题研讨。我们的研究,是为了回答三个问题:问题是什么,边界在哪里,机构应该怎么做。专委会结合不同业务场景,逐步梳理和形成一批实用工具,包括合同审核要点、尽职调查清单、风险排查要点、制度模板、案例解析、监管政策要点解读等。希望把会员单位在长期实务中积累的好经验沉淀下来,做可落地的业务规范和工具,减少重复劳动,让大家少走弯路。很多单位并不缺原则,缺的是模板、清单、提示和方法。我们争取把复杂法律要求,转化为大家日常能拿来就用、稍作调整就能落地的工具包。只要会员单位觉得“这个东西能帮我少走弯路、少踩坑、少返工”,那就是有效成果。培训不能只讲概念,不讲场景;只讲原则,不讲做法。专委会今后的培训,尽量分层分类来做。给管理层讲,重点讲责任边界、重大决策风险和制度安排;给法务、合规、风控讲,重点讲规则适用、案例分析和流程优化;给业务一线讲,重点讲红线底线、常见误区和应对方法。很多法律风险不是不会处理,而是不了解最新规则、不熟悉最新判例、不掌握最新监管重点。专委会组织培训、专题讲座、案例研讨、业务沙龙,尽量把活动做小、做实、做深。我们不追求场面大,不追求形式热闹,看重每次活动能不能让参与者带着问题来、带着答案走。逐步建立案例库、专家库和成果库。法律工作的价值,不只是“出了事怎么处理”,更重要的是“没出事之前怎么看出来、怎么防住”。专委会围绕监管动态、典型案例、热点争议、新型业务风险,发布风险提示,组织闭门研讨和案例复盘,把工作重心尽量往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前移。金融监管不断完善、规则不断更新,市场机构常常需要更及时、更专业的解读,也希望行业层面能够形成有质量的反馈意见。专委会围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管政策和司法解释的制定与调整,组织专题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我们的出发点不是“替谁发声”,而是基于专业、基于实践、基于事实,把市场中真实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有质量地表达出来,争取为行业治理、政策优化、规则完善贡献深圳国金会的专业声音。第六,做跨界沟通和资源连接,不做“关起门来自己转”。金融法律问题往往横跨监管、司法、仲裁、交易所、自律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高校研究机构。很多问题单靠一家机构很难解决,必须靠协同。专委会积极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场所、律师协会、高校的交流,搭建更顺畅的沟通机制。我们希望这个平台不只是“内部讨论群”,而是真正有外部联动能力、有资源整合能力的专业平台。第七,做国际视野下的金融法律交流,不做封闭式视角下的本地循环。深圳是开放型城市,越来越多金融活动涉及跨境资本、跨境数据、跨境争议和跨法域规则衔接。未来,专委会把国际金融法律动态、跨境业务合规实践、国际仲裁和争议解决经验纳入重点关注范围,帮助会员单位更早理解规则变化、更好适应开放环境。国际化不是挂在嘴上的词,而是会员单位未来竞争力的一部分,我们必须提前准备。
关于第三个焦点问题,专委会接下来怎么干,怎样把事情做出实效。
专委会要做好,关键在于机制能不能建起来,事情能不能持续做,成果能不能被会员单位真正使用。建立需求征集机制,秘书处常态化面向会员单位收集问题、收集案例、收集建议。哪些问题最集中、哪些风险最典型、哪些业务最急迫,就优先研究什么。建立需求清单。面向会员单位做需求摸底,看看大家最关心哪些问题、最需要哪些支持、最希望优先推进哪些专题。我们不想自己坐在办公室里想题目,而是从会员单位的痛点出发,从具体业务场景出发,把工作议题定准。专委会不是“我想研究什么就研究什么”,而是“会员单位最需要什么我们就优先做什么”。我们的活动尽量做到“三个有”:有明确议题、有问题导向、有成果输出。能不开泛泛而谈的会,就不开;能讲具体问题,就不讲空泛套话;能形成纪要、清单、建议、模板,就尽量不让活动停留在“听过就散”。研究成果如果只能躺在文件夹里,就没有价值。今后形成的成果,要尽量转化成会员看得懂、用得上的东西。比如一页纸的政策提示、风险提醒、问答手册、合同审核清单,甚至是一场闭门复盘会。这些东西未必“好看”,但一定要“好用”。建立成果转化机制。研究、讨论、培训本身都很重要,但最终还是要落到“能用”两个字上。我们推动重要活动形成纪要和要点提炼,推动研究成果归档、发布和传播,推动成熟成果进入会员单位的培训体系、合规体系和业务流程。专委会既要做“想法的生产者”,更要做“工具的提供者”“规则的翻译者”。专委会不是某一个人的专委会,也不是少数几位委员的专委会,而是大家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的平台。我们逐步建立任务分工、活动纪要、成果归档、委员履职机制。愿意干事的,我们一定积极支持。只有把机制立起来,平台才不会空心化。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专委会必须依靠各位成员、各会员单位共同参与。按照专业方向和工作任务,鼓励不同成员发挥各自优势。有的熟悉监管,有的熟悉诉讼仲裁,有的熟悉跨境业务,有的熟悉科技场景,有的研究功底深。大家只要肯把优势拿出来,这个平台的价值就会越来越大。反过来说,如果只是挂个名、不出力、不参与,那这个平台就很难真正立起来。凡是有利于会员单位提升合规管理水平、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的事,我们就认真去做;凡是脱离会员需求、自我感动式的事情,我们就尽量少做或者不做。金融和法律,都是专业门槛很高的领域。我们既不能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也不能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对会员提出的问题,我们会坚持实事求是、专业判断、边界清晰。希望大家把专业力量聚起来。会员单位里有很多非常优秀的法务、合规、风控、业务和技术人才,他们最懂一线情况,也最清楚问题在哪儿。希望大家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加入专委会,共同参与课题研究、案例分享、培训授课、成果编写,把平台真正做成会员共建共享的平台。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专业导向、坚持务实高效、坚持开放协同、坚持成果转化,专委会一定能在国金会的平台上,做成一个有温度、有能力、有公信力、有实效的专业平台。让会员单位在遇到金融法律问题时,第一时间想到我们;让这个平台不是因为“名头大”而被记住,而是因为“真管用”而被认可。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各位会员单位和各位同仁的信任与支持。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愿与大家一道,立足深圳、服务会员、面向实务、共同成长,为深圳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贡献一份务实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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